交易机构拟股份制改造 社会股比不得低于20%。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其核心内容是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的股份制改造工作,社会股比不得低于20%,并鼓励按照社会资本持股超过50%以完善产权结构。
事实上,这是近期电力行业加速扩开放破垄断的一个缩影。继放开配售电业务之后,今年国家还取消了电网投资外资限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也在推进混改,实施股权多元化。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电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交易,未来会看到更多外资和民资的身影。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一个重点和路径是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此后发布的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同时,可建立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等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拥有列席权和否决权。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成立北京、广州2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和32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这种模式在其经营区域普遍存在。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则是股份制模式,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66.7%,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其经营区内电力交易机构都按照这一模式组建。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电力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加快推进,全社会市场化交易电量7912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达到30.4%。
有电力改革研究人士表示,要建立市场化的电力体制,最重要的是交易独立,因此,组建一个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新一轮电改中利益被撼动的一方,电网希望通过对交易中心的掌控来减少影响,但在全资子公司的模式下,很难保证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也不利于后续现货市场的建设。
而地方政府也想主导本地的电力体制改革。四川、安徽、河南、陕西等多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都提出要组建相对独立的股份制交易中心,对现有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相关政府部门也要求电网企业支持地方政府组建股份制交易中心,支持多方代表参加电力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
在此种情况下,《通知》在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规范电力交易机构运行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并提出了具体措施。除了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业务如何有效衔接也备受关注。
电力行业其他领域也在提速破垄断。截至目前,全国三批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总量已达320个。在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的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还向社会资本开放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并且推进产业公司上市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打响电力行业混改第一枪的南方电网公司也表示,未来将在股权多元化基础上,加快研究引入非国有战略投资者,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底印发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明确提出,取消电网的建设、运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是我国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国家能源咨询委员会委员李俊峰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外资进入之后,首先扩大了电网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其次增加了电网企业投资回报或者投资成本的透明度,另外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减少电力体制改革的阻力。
在华创证券分析师王祎佳看来,对于增量改革而言,这是一个引入外资、激发活力、促进改革的利好消息。上述电改研究人士认为,改革初期,外资进入其他电网领域难度较大,增量配电属于改革重点,将提供一定机遇。外资进入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包括:竞争程度将加剧;改革的规范性将进一步强化;有利于促进国资电网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可能导致特许经营制度在增量配电混改中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