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精神和2018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业绩及破格条件等按照《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3号)、《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271号)、《贵州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4号)、《贵州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5号)执行。
申报人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其他条件
(一)关于推荐送评比例。今年的职称评审,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各类企业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各单位在推荐送评时须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和“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从2020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将按国家规定执行。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今年继续沿用近年来的学时要求,即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按照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对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放宽,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18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的须完成8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结合我省“大生态”战略行动,省人社厅今年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四个系列职称评审。为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非公有制领域优秀人才在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非公有制领域人才服务工作,今年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办法参照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社会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27号)。
(四)关于改进资格证书管理。从今年起,资格证书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用印发放,证书审核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
(五)关于诚信档案建设。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指导,对接到的问题反映将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弄虚作假行为(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学术造假以及其他造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报送的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1);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图书系列: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的业务自述;群文系列:组织群文活动、辅导、培训,民族民间文化收集、整理等相关资料;文博系列:参加展出、发掘、文物保护与维修等相关资料;艺术系列:演出节目单)、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附件3)的相关要求装订;
4、《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A3尺寸竖向打印)一式二份(附件4);
5、代表作品送评。申报各系列正高级(一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1篇(件)代表性论文或作品,由评审委员会送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价。申报人员须指定本人代表论文(作品)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推荐单位职责: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须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收录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著作需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出版CIP号);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年审;
6、基层工作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整理、装订,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8、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10、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送评人员数量是否超出岗位结构比例。
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送评的,须填写《XX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公示表》(附件5),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填写《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6),并出具《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
(三)审核和委托。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逐级送县级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参加评审。未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送评的,将一律不予受理。
(四)答辩。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今年各系列申报高级、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答辩;对成果共用、业绩存疑、论文雷同等需要核实以及评审委会认为要通过答辩才能判定其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的申报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清退时间:
1 201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贵州省文化厅职称办(贵阳市遵义路54号)联系电话:(0851)85572907。
2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须于2019年2月期间到省文化厅职称办退回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退,将由省文化厅职称办统一集中销毁。
附件: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评审表.doc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个人承诺书.doc
3.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
3.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docx
4.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
4.审查表.doc
5.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公示表.xls
6.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6.申报花名册.doc
7.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承诺书.doc
以上附件请登录贵州省文化厅网站通知通报栏进行下载。网址:www.gzwht.gov.cn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