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据悉,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将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的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改革后职称评审规定执行。改革后,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申报评聘程序进行,实现评聘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