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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顺市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2-26 14:53:55 安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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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规定,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取后,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治部、组织人事部)、教育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规定,在完成申报材料的收取后,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及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现将我市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审查结果为“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查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的未通过原因增补材料。增补材料经复核通过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就此次政策性审查结果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结果公示工作,及时将公示情况以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在本区域、本单位进行宣传。特别是要确保审查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人知晓其相应的原因;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稳定;

三、需要增补材料的申报人,请于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前,按人事隶属关系将增补材料报当地人社职称部门审核并收取(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以学校为单位,将增补材料送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收取)。规定时限内未增补材料且审查结果为“未通过”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查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不得再增补材料;

四、为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在此次增补材料工作中,对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性增补材料,需在证明中清晰表述:“本部门(单位)深刻理解此证明的重要意义,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组织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该证明的出具者,需在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及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上述要件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人社职称部门不得收取(采信);

五、按照安市人社通〔2018〕136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增补材料应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并用订书机连同目录一并装订(目录附后)。增补材料除审查结论有明确要求外,一般可使用清晰的复印件,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增补材料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增补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送交评委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示三天(2018年11月26日至28日);

七、各县区人社职称部门、教育部门应做好增补材料的收取及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并分系列填报“安顺市2018年度职称政策性审查未通过人员增补材料登记表”)。其中,县区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携中小学教师系列增补材料于2018年11月24日上午9时抵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县区人社部门携其他系列增补材料于11月25日上午9时抵达市人社局职称科开展集中复核工作(各县区可复印留存一份登记表备查);

八、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9日——11月23日,共计5天。公示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anshun.gov.cn/,最终送评人员名单同样在此栏目公示);

九、联系电话: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0851-33281870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1-33223428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顺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1.工程技术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2.农业技术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3.卫生技术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4.高校教师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5.播音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6.档案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7.民营经济职称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8.群众文化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9.实验技术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0.文物博物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1.新闻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2.艺术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3.中职教师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4.技校教师系列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5.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学段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6.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学段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7.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学段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8.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学段政策性审查公示名册.xls

19. 增补材料装订目录(申报人使用).xls

20. 增补材料登记表(人社部门使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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