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政治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8〕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职称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开展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对标对表,确保将2018年各项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为不断探索科学、公平的人才评价方式,充分适应新时期党委、政府对人才选拔的新要求,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全力推进如下改革任务:
(一)拓展评审范围。
为夯实我市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切合实际拓展我市职称评审范围,从2018年起,中职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由市里统一组织评审,不再报省有关评审机构。中职教师和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仍按现行渠道和要求准备,待有关意见明确后,另行通知安排。
(二)推进工程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部分工程技术系列分类评价标准,结合各专业实际细化了评审条件。从2018年起,交通工程、林业工程和质量技术工程全面适用新的评审条件和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新条件的学习,主动适应新的评价要求。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仍按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文件执行。
(三)调整资格证书年审权限。
按照省的统一要求,从2018年起,市、县职称部门不再开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审。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资格证书审核政策规定,对执行政策不力、自行扩大政策范围的,一经发现,将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
(四)不断探索、改进完善科学评价方式。
为更加全面地考察和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经前期广泛调研,充分听取专家评委和申报人意见建议,经研究,从2018年起,对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答辩内容和方式进行调整。有关申报人可提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备工作,强化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
(五)改革现行民营经济和旅游职称评审范围。
根据中央、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具体要求,民营经济和旅游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经济、会计和统计系列,以及工程技术系列中的建筑、安全、通讯、计算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的中初级职称,已列入“以考代评”或专项评审范围,我市不再组织评审。会计、统计系列副高级申报人,需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按要求纳入评审。上述系列和专业,此次改革前经评审已取得的资格仍然有效。
二、聚焦基层,助推脱贫攻坚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去年以来,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组建各类帮扶团队,助推脱贫攻坚。除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另有要求外,今年其他系列申报电子档案目录,均添加了到基层帮扶佐证材料装订位置,并将在评审中将这一指标作为重要的评审参考。同时,今年继续推进服务基层农技人员的政策倾斜措施。重点面向在极贫乡镇、深度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技支持,取得实绩的人员。对符合倾斜条件的人员,弱化论文、奖励和学术成果要求,重点考察其研究成果和实际工作是否切实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民收入。
三、营造公平公正评价环境,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去年以来,针对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新评审条件,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文件内涵,完善申报材料,我局邀请有关专家评委,从专业角度、评审角度,对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解读,并将研究成果体现在申报电子档案的“业绩与工作能力”、“成果奖励”目录中。这一研究成果既是专家评委的智慧结晶,更是提高职称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今年,在对相关内容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与工作能力佐证材料据此提出明确要求,凡是缺少目录规定组件、要件的,评审中对该项业绩不再采信。
四、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职称公信度
按照省的要求,从2018年起,对经授权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部分县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并于开评前一周呈报评委会组建请示。各县区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按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有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继续执行;
(二)2018年公需科目测试,按省的要求,测试内容为“大生态”。截止申报时,如省里仍未安排测试工作,可在指定位置装入承诺书,保证测试工作开始后,按要求及时完成;
(三)2018年民营经济组织、安顺市旅游行业、民间艺人职称与社会化职称同步安排部署,各级人社、工信、旅游和工商联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政策和组织程序,仍按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从2018年8月27日起,市、县人社职称部门开始审查并收取申报材料和电子档案,9月28日申报工作全面截止。其中,2018年8月27日至31日,为除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及中职教师系列外,其余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时间;9月3日至7日,为民营经济、旅游行业、民间艺人、文化、卫生系列职称申报时间;9月10日至14日为工程、农业、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时间;9月17日至28日为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申报时间(是否含周末,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各系列规定的申报时间,抓紧组织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各县区可在市规定的时间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合理安排。
(二)2018年9月29日至30日为全市申报电子档案分类汇总时间。各县区务必在9月29日前,逐一再次核查本地的电子档案,并按类别打包报我局。10月8日起,我局将对2018年申报人分配唯一的申报号,未取得申报号的人员,不再列入我市2018年申报评审范围。各县区将我局分配的申报号填列于申报材料的指定位置,并按顺序分类打包,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需送市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职称科(中小学教师系列报市教育局);
(三)送省有关评审机构评审的申报人,请根据省安排的时间,及时与我局职称科联系,携申报材料和电子档案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审查,审查合格者开具委托书。
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安排较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将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政策和实务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组织、装订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文印发(转发)所属(监管)企事业单位。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