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从事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存在哪四类“禁区”的最新相关信息
进展缓慢的电改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电改方案在成形后并无变化,主要是“四放开一独立一加强”,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加强监管。
售电侧放开是方案的组成部分,但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
电改是能源改革推进较慢的领域,2002年电改启动以来进展不顺利,一直备受关注。
电改还处于微妙的博弈阶段。事实上,在目前的电改逻辑中,售电侧改革并不是最紧迫的任务。电力市场有自己的特性,核定输配电价、改变电网企业经营模式、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等都应是排在更前面的任务,要谨防资本市场对售电侧放开的炒作。
售电侧酝酿改革:市县级供电局或重组为售电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售电侧酝酿改革 6类机构或成售电主体
张旭东 江旋
新一轮电改预期刺激下,电力股表现优异,很多猜测应运而生。售电侧酝酿中的改革,成为最新的焦点。
6类售电主体?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一份售电侧如何改革的讨论方案提出了6类未来可参与售电业务的主体。其中5类是竞争性的售电主体,还有一类承担售电兜底服务的机构。
第一类是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自主向用户售电。
第二类是以五大发电集团网为主的发电企业,可能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在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同时,从事售电或配电业务。
第三类是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有成为售电主体的机会。
第四类是大型工业园区,可以组建配售电主体,为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提供售电服务。
第五是有条件的社会资本组建售电企业,直接提供售电服务。
在上述5类之外,还有兜底售电服务的机构:主要由原来的供电公司转型而来,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具有公共事业特性。所有售电服务机构都要接受监管。
本报记者从一位中电联人士处获悉,目前还只是在电改方案讨论稿中涉及了关于售电侧放开的内容,具体怎么放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在确定了目标主体后,下一步要明确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监管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一直是售电侧改革的早期模板,国务院历次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都涉及到电力领域。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审批在2013年就被取消,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受到节能减排等产业政策门槛的掣肘,以及涉及到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利益,效果并不算好。
售电侧市场化改革,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放开大用户购电选择权,形成多个购电主体竞争格局。同时逐步培育售电主体,引入民营资本,组建电力交易所和售电公司,形成多元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