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式电价(Multistep electricity price ;Ladder-type price)。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
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因这种电价政策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阶梯式电价施行背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
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国家适时启动电价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认为,近期经济复苏而PPI、CPI尚处低位,是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合适时间窗口。目前较低的价格指数水平给资源产品提价留下了空间。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势和较低的通胀压力,无疑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好时机。
阶梯式电价将铺开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2009年不会调了,应该到2010年,具体要走程序,比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并没有透露“红线”。
阶梯式电价是发展方向
发改委的一句“每户每月87度电”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居民生活用电的“红线”应该画在哪里、由谁来画等成为讨论的焦点。而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当前居民用电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重庆市加快推进电价改革
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市物价局介绍,2009年11月20日起,该市非居民用电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度3.2分钱,比发改委出台的2.8分钱高了0.4分钱。物价局说,增加的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另外0.2分钱是增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据物价局说,按照相关规定,非居民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来的0.2分钱/度提高到0.4分钱/度,但居民用电仍按每度0.1分钱执行。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结合该市具体情况,2009年11月19日晚市物价局出台了电价调整在我市的具体执行方案。
方案要求,该市境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度上调0.4分钱、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度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度0.3683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2.0分钱。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按上述价格执行。
同时物价局表示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度0.3783元;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度0.270元。
库区电价调整有所差异。重庆境内(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2008年7月以前投产的库区水电机组,本次上网电价每度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同期分档上网电价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居民用电每度为0.52元。非居民用电中,工业用电不满1000伏的,为0.714元/度;10千伏以内为0.699元/度。商业用电不满1000伏的,为0.843元/度;10千伏以内为0.828元/度。
电价调整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