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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溪的《云南金融产业发展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系列文章之三
云南金融产业发展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省金融办主任 刘光溪
经过三十多年发展,云南省金融业成绩显著,有力支持了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使云南在我国区域性经济合作、沿边开放开发、对外经贸往来等经济发展战略中地位日益突出。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昆明市打造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今年9月15日,本报有关“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系列文章之一,全面剖析了云南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条件与前景,认为大力推进和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不仅有利于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还将提升云南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9月29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系列文章之二,对云南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发展现实基础与条件进行了分析,认为云南小币种外汇市场发展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民币离岸基础市场、人民币衍生品市场发展,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要内涵和支撑。
本文从云南省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水平,进一步分析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和相关措施。
一、云南经济金融发展奠定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初步基础
云南省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云南对外开放口岸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支柱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在“十一五”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云南省“十二五规划”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基地,生物产业发展基地,电、矿、化一体化资源精深加工的清洁载能产业基地,石化基地,外向型出口加工基地,战略性资源及原材料接续地。
金融业作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已经具备相应的规模。截止2011年9月,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49万亿和1.17万亿元,成为西部省区中第三个进入存贷款万亿元俱乐部的省份;直接融资从2005年8亿元增加到276亿元;保费收入从2005年81亿元增加到186亿元。作为度量金融发展指标,2010年M2/GDP与信贷总量/GDP分别为1.85、1.47,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05、0.19个百分点。同时,云南金融资产开始呈现多元化分布,非银行类金融资产增长迅速,直接融资比例逐年上升,保费收入快速增长,股权投资基金超常规发展,民生金融获得突破性进步。
目前,云南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金融体系。截止2011年6月,云南省境内拥有27家内资银行业机构;4家外资银行业机构;72家证券经营机构;13家期货业经营机构;29家保险业经营机构;10家村镇银行;133家农村合作机构;320家小额贷款公司;15家股权投资基金;超过15家信托、资产管理以及财务公司等其它金融机构。
云南省金融业的开发性功能逐渐完善,开放性特色日益突出,有力地支持了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济、林业经济、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商品出口等方面的发展,在培育市场,推进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云南全面对外开放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外部发展空间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之间一系列经贸合作组织先后成立,成为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孟中印缅经济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滇池合作等组织是双方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云南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先后与周边国家合作构建了云南―老北、云南―泰北合作工作组和云南―越南北部五省市经济协商会议等合作机制,大大拓展了云南沿边对外开放的空间,使云南从国内对外开放的末梢转变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基地。
凭借独特区位优势,云南成为中国参与东南亚、南亚各国经贸合作、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云南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获得迅速发展。2011年1-9月云南省进出口外贸总额完成120.1亿美元,仅比2010年全年低13.58亿美元,同比增长19.2%,东盟已成为云南省外贸比重最大和外贸增速最快的地区,占云南省进出口总额37.2%,同比增长41%。
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为主的银行,积极支持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湄公河次区域五国成为云南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市场主体,投资领域涉及农业、矿产、电力、冶金、交通等行业。截止2011年9月,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已达330家,中方协议投资101.7亿美元,对外实际投资累计达17.6亿美元,实际投资在全国名列第9位。
中国与东盟各国日益密切的经贸、金融往来关系,全面提升了云南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空间。云南金融业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恒丰银行、恒生银行、汇丰银行、泰京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已在云南设立了分支机构,花旗银行、东亚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谋划到云南发展。2011年7月6日,云南首家中外合资的惠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时,云南境内六家商业与越南、老挝、泰国、缅甸、新加坡等国家9家商业银行签署了代理清算协议,形成了与毗邻、非毗邻国家点对点互为代理的结算模式。今年6月,富滇银行在国内首先推出老挝基普兑人民币的汇兑业务,云南与周边各国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
三、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云南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对外开放现状已经具备了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基础和条件。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允许云南金融业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服务,促进跨境金融业务发展。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指出将增加云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推进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加快自由兑换进程,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4月,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正式启动,并制定了工商、税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补贴、土地规划、用地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14项优惠政策,使产业园区成为区域性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的平台和载体。2011年6月,云南落实有关西部大开发实施意见,将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推动金融创新,推进人民币跨境金融业务发展,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云南。
四、云南金融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保障
云南金融业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符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口岸管理体系、税收管理体系、外贸管理体系以及外事管理体系,增强了金融政策与相关政策相容性。其中金融规划超前布局、金融政策不断完善、金融协调成效显著、金融合作卓有成效、金融信息平台建设有序推进,为金融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金融规划。云南全面对外开放大大提升了金融业发展空间,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超前谋划云南金融业发展。2010年,昆明成为全国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云南着手昆明金融产业园区、金融交易园区建设,倾力打造金融桥头堡。云南“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把金融业培育成为云南支柱产业,并对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环境以及金融对外开放提出新的发展目标。此外,云南“十二五金融规划”也即将出台。相关金融规划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云南新型工业化进程。
2.金融政策。有关金融业监管权限主要在中央部门,但是随着地方性质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地方政府扶植、推动金融业发展并非无可作为。从云南省情况看,近年来,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性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于完善金融发展法治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金融协调。早在2004年,云南省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在随后几年里,有关处置非法集资、企业直接融资、保险改革发展、保险资金运用、防控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联席会议相继成立。2010年,云南成立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工作协调小组,由海关、税务、外贸、外事、金融机构等部门组成,按照不同清算模式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为人民币与相关国家货币汇率定价机制提供条件,从而形成以人民币为核心小币种外汇交易中心。上述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境外金融机构之间沟通,形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提供了很好的预警机制与长效机制。
4.金融合作。云南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云南省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合作。在“十一五”期间,双方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意向金额达4742亿元,到2011年6月底,已累计完成2711.55亿元,有力支持了水利、公路、铁路、机场、城市“两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云南省境内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签订专项合作与项目融资协议,主要涉及到云南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新一轮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产业、“3+5”边境经济合作区、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方面的内容。三是云南与东盟各国跨境金融合作。通过金融论坛、双方职能部门对口磋商机制、定期发布东盟各国经济与金融相关的数据、跨境人民币支付体系建设等方式,加强与东盟各国金融信息沟通与合作,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增强应对金融突发事件能力。
5.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较,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2010年,云南省提出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覆盖政府、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目前,云南省已经拥有约10万户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部分企业的环境保护违法、公积金缴存、拖欠工资、质检信息等),以及超过10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截止2011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累计完成了21134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其中3686户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涉及金额1003亿元。建立农户经济档案670.05万户,评定信用户243.71万户、信用村2388个、信用乡镇49个。云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大大缓解信用缺失所造成的融资瓶颈,形成金融业发展所需要制度环境,在加强金融监管、控制不良资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理清思路,大力推进云南金融业发展,促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云南省金融业现有体系、规模的发展水平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核心基础。桥头堡战略规划使云南金融业面临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由于云南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加速推进时期,云南金融业发展需要与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以及绿色经济;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组织优势相结合,优化金融创新与发展环境;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把云南建设成为立足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与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云南金融业发展的核心,它的建设需要以创新金融服务主体建设为基础,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招商和金融创新为手段,以优化金融环境建设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为保障(见本文第四部分),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在金融服务主体方面,以金融产业园区为依托,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住昆明;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组建适合于桥头堡建设各种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继续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东盟各国的金融合作。
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市场;分步推进以人民币为主的小币种外汇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离岸人民币基础资产市场;稳妥推动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大力发展金融要素市场;对传统信贷市场进行整合与创新;积极发展保险市场。
在金融创新方面,实施金融倍增工程与金融产业创新两大工程;通过信贷资产转让、总行直贷、融资租赁、信托融资、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方式,对传统金融产品创新;在跨境金融、“三农”经济、林业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实施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监管方面的创新,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在金融人才方面,制定实施金融人才规划,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本地金融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