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组成与电费计算
1.⼤⼯业电价的组成
⼤⼯业⽤电实⾏两部制电价,两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份构成。基本电价是指按⽤户受电变压器(千伏安)或最⼤需量(千⽡)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指按⽤户实⽤电量(千⽡)计算的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指根据⽤户⽉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调整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2.⼤⼯业电价的实施范围及对象
凡以电为原动⼒,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切⼯业⽣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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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电:
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凡以学⽣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除外)有产品⽣产纳⼊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产及修理业务的⽤电。
铁道(包括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修理⼯⼚的⽤电。
⾃来⽔⼚⽤电。
⼯业试验⽤电。
照相制版⼯业⽔银⽤电
⼤⼯业电价的电费计算公式:电费⾦额=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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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费:①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容量×基本电价
②按需量=需量⽰数×乘率×基本电价
电度电费=抄见电量×电价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率%(功率因数⾼于标准值减收,低于标准值增收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