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海关对企业的分类吗?这是他们对于不同的企业的采取不同的兼管措施的一种分类,对于级别高的企业就会给予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给予A类企业先放货后征税的优惠等等。
他们对企业的评级是根据企业的进出口量,是不是遵纪守法,等一系列的指标。
AA类优于A类,A类优于B类。
“皮包公司”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经营品种,买空卖空,经常走到那里就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带在皮包里,所以叫皮包公司。被这种公司骗了以后打官司找不到人,即使找到、打赢了官司,他也没钱赔你。这是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
港资企业就是外商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之处:
1.都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其投资人均为单一的投资人;3.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商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之处:
1.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一个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为一个非中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方能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相当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便,只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和必要的从业人员,企业登记机关就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予以登记。除非个人独资企业拟从事的业务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就不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外商独资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个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一类是一个非中国公民(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