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用电新规如下,①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的协同。
居民、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保持价格稳定,电网企业为此产生的新增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②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的协同。
在现货市场未运行的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合同未形成有效分时信号的,应当按照当地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③加强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与市场主体执行统一的市场规则。
燃煤发电跨省跨区外送的,送受端双方要适应形势变化协商形成新的送电价格。
四是加强与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政策要求的协同。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