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除了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韶关供电局七月份阶梯电价的收费计算方法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机制。
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东省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补贴标准政策?
光伏发电电价由上网电价和国家补贴两部分构成,目前执行两套标准。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前投运的,执行旧标准。
2.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2018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的,执行2018年标准;2018年1月1日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的,执行旧标准,但2018年6月30日以前未投运的执行2018年标准。
3.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自2019年起,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