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目前实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的用电量,每度0.588元;
第二档电量冬夏季的为180度—450度,春秋季为180度—350度,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为0.638元/度;
第三档电量为450度以上,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为0.888元/度。
水费是2.58元/吨
阶梯电价指的是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计算公式:
总电费=第一档电费+第二档电费+第三档电费
第一档电费=第一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
第二档电费=超出第一档标准并且在第二档标准以内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05元/度)
第三档电费=超出第二档标准的电量×(第一档电价+0.3元/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