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电子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四、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中高压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时间:《并网协议》在项目备案获得批复后。《购售电合同》在设计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网验收前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在装表之前完成签订。
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购水、气合同不在印花税列举范围内,不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