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的《南方区域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并按有关程序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活动中信息披露职责分工、信息分类以及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周期,并规定了保密责任和监督管理方式。随着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力交易环境将更加透明,有利于维护好市场秩序。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综合利用信息披露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多种手段,督促各方遵循真实、及时、准确、透明的原则做好市场信息披露,共同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