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2月集中撮合交易于1月20日中午12:00结束,下午18:00时许系统撮合交易结果发布,这场从1月19日9:00开始的战斗持续了15个小时。
不像同一日开展的广东竞价,云南的竞价没有报道、没有炒作、没有大范围关注,但是身处其中的小伙伴却深深感到了市场的冷峻与残酷,下面,让我们一一回顾。
(本文转载自:晶见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EnergyStudies 作者:陈洛)
一、交易时间
根据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云南2017年2月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从1月19日到1月25日结束,交易品种涵盖月度集中撮合交易、月度自主挂牌交易、框架协议外西电东送挂牌交易,当然也包括日前电量交易。其中,最令各方关注的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的申报时间安排在2017年1月19日9:00-1月20日12:00,目前已经结束。安排如下:
二、撮合交易的几个关键点
2月的市场化交易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2017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则执行,与2016年的存在多处不同,加之临近春节,重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售电主体(电厂)和购电主体(用户)申报的都是上网侧的绝对电价。对于电厂而言,为含环保电价、含税的价格,对于用户而言,为不含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基金及附加的价格,即购电主体申报电价=购电主体意愿电度电价-输配电价-线损电价-基金及附加。
其中,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不同而不同;线损电价=基准价×综合线损率/(1-综合线损率),每月不同;基金及附加为0.0685元/千瓦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随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云政发〔2016〕108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详情见下表:(2017年用户申报的是1栏,2016年用户申报的是8栏)
(二)设置最低和最高限价,分别为0.13元/千瓦时、0.43元/千瓦时,但是超基数用电部分不设最低限价。(2016年最低限价为0.10元/千瓦时)
(三)对“抱团”行为的处罚,经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认定,某交易过程中售电主体或购电主体存在串谋或恶意报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售电主体的价格按集中撮合交易最低价的90%结算,购电主体的价格按上年统调电厂平均上网结算价格的1.1倍与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电厂最高成交价的1.1倍中的较大值结算。(这个规定很好,但是如何认定“串谋报价”?)
(四)挂牌电价为中小水电统一上网电价0.235元/千瓦时。(比2017年1月撮合交易的平均电价23999元/千瓦时略低)
(五)撮合交易的成交规则:计算用户报价与电厂报价的价差(价差=购电申报价-售电申报价),对价差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分别确定成交对象、成交电量、成交价格,价差为正即可成交。(注意:取消了2016年的“量大优先”原则)
(六)价差返还,售电成交价=申报价+价差×10%,购电成交价=申报价-价差×10%,剩余80%的价差收益纳入结算平衡机制处理。(2016年用户和电厂都是35%的价差返还)
(七)售电公司承担代理用户少用电量的偏差电费的10%。但是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公司按照用户的少用电量的偏差电费的100%向用户出具结算依据和收费,并不向售电公司出具结算依据和收费。
所以,偏差电费的10%是由售电公司支付给代理用户,而如果售电公司未支付偏差电费,用户可以申请取消售电公司的代理资格。(此处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售电公司亚历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