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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8-03-13 11:48:51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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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情如下: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电力市场公开、透明、有序运营,全面规范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水平,依据《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按规定公开披露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信息。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分为年度信息发布、季度信息发布、月度信息发布和滚动信息发布。
 
第三条 电力市场交易信息披露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规范统一、服务优质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任何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不得擅自扩大信息发布的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月度信息发布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的信息
 
1.发电企业概况;
 
2.发电企业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包括月度交易计划、交易计划完成情况、峰谷电量完成情况;
 
3.交易计划及完成情况;
 
4.本月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预测;
 
5.发电权交易情况:包括发电权交易完成情况、发电权交易组织情况、节能减排效果。
 
(二)电力交易价格信息及有关政策依据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三)电力供需情况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
 
(四)电网安全运行情况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
 
(五)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的信息。
 
1.上月电网发电总体情况;
 
2.上月重要运行方式变化情况及预计本月重要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3.上月新设备投产情况;
 
4.本月检修计划及检修计划完成情况;
 
5.主要水电厂上月来水情况及本月预计;
 
6.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
 
7.火电机组启停调峰情况;
 
8.机组调频、调压情况;
 
9.考核办法及考核执行情况;
 
10.遵守调度纪律情况。
 
第五条 季度信息发布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的信息
 
1.电力市场交易情况:包括电力市场交易情况、跨省跨区交易情况、发电权交易情况等;
 
2.电力市场建设信息;
 
3.电煤供应有关情况;
 
(二)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的信息
 
1.电力市场环境: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及对电力的需求情况、涉及电力供需的相关经济指标和宏观政策分析等;
 
2.电力消费情况:包括全社会和主要行业用电量情况及特点;
 
3.电源建设情况:包括所在地区装机增长水平、装机结构等;
 
4.电网建设情况。
 
(三)电力交易价格信息及有关政策依据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四)电力供需情况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营销部。
 
(五)电网安全运行情况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
 
(六)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的信息
 
1.电厂发电情况:包括发电总体情况、水电厂来水和水库运行情况等;
 
2.电网约束情况:包括跨区跨省主要断面输电能力;
 
3.电网运行情况。
 
第六条 年度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过年度信息发布会发布的信息内容框架、职责分工与季度信息发布相同。年度信息发布会与四季度信息发布会合并召开。
 
(二)通过网站发布的年度信息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
 
1. 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的信息
 
(1)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
 
(2)年度交易计划(依据地方政府计划主管部门的意见提供)。
 
2.年度电网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信息来源于国家电网基建部。
 
3. 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的信息
 
(1)电网概况;
 
(2)电网结构简图;
 
(3)年度检修计划;
 
(4)运行控制限额。
 
第七条 滚动信息发布内容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冀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的滚动信息
 
1.电厂购电交易信息:包括上月交易电量、年累计交易电量等;
 
2.联络线交易信息:包括上月交易电量、上月年度合约完成电量、上月中短期交易电量、年累计交易电量、累计年度合约交易完成电量、累计中短期交易电量等;
 
3.发电权交易信息:包括发电权交易及节能减排有关信息;
 
4.电力交易价格信息:逐笔发布各类交易的组织情况和价格信息;
 
5.新闻宣传信息:包括公司要闻、市场交易新闻、有关通知等。
 
(二)来源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的滚动信息
 
1.市场供需情况:包括所辖电网电力供应情况、用电需求信息(分钟级功率数据)以及昨日用电需求曲线等;
 
2.电厂运行信息:包括交易电厂的分钟级运行数据和昨日运行曲线(数据来自调控中心相关系统)等;
 
3.联络线运行信息:包括联络线的分钟级运行数据和运行曲线等。
 
第八条 信息化管理部门(运维单位)负责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运行安全,并配合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网站业务应用方面的安全。
 
第三章 发布形式和时限
 
第九条 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可采用网站、会议、大屏幕、电力交易运营系统、媒体、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
 
(一)年度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网站、信息发布会的形式予以发布。还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年报发布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信息。
 
(二)季度信息主要通过召开季度信息发布会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月度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网站予以发布。
 
(四)滚动信息发布主要通过电力交易大厅大屏幕显示系统自动采集发布。
 
第十条 年度信息的更新应当在每年3月10日前完成,若相关信息所需的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可推迟发布,但必须在网站上说明原因。相关年度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在每年3月1日前来源于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季度信息的发布要在每季度首月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季度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在每季度初月前7个工作日内来源于各有关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前20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发布材料以文件的形式报送电力监管机构。
 
第十二条 月度信息的更新必须在每月10日前完成,相关月度材料按照职责分工在每月8日前来源于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滚动信息发布必须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更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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