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印发了《贵州电力市场电量互保交易实施办法(暂行)》,电量互保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先行签订互保协议,产生互保电量后,再根据互保协议约定事项签订事后合同电量转让。电力用户之间的电量互保按照出让方可出让电量的原合同由低到高的交易价格依次对受让方进行结算,不影响原合同的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按照受让方对应电压等级收取。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