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石家庄市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本次申报用户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推荐企业,可放宽到10KV及以上;年用电量应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详情如下:
具备申报用户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已入市用户如新增用电单元,可同时提交申请。
关于组织申报石家庄市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
石发改运行〔2018〕34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冀政字〔2016〕2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河北南网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市场成员的通知》(冀发改电力〔2018〕600号)要求,在2018年将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新增一批电力用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市场成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的申报条件
1.符合《河北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冀发改电力〔2016〕1061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冀发改电力〔2018〕222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2016年以来无拖欠电费(含高可靠性供电费、违约使用电费和基金附加等各类应收费用)行为及窃电、违约用电行为;
2.本次申报用户的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推荐企业,可放宽到10KV及以上;
3.应是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
4.年用电量应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
具备申报用户应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已入市用户如新增用电单元,可同时提交申请。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发改局(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申报工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会同当地环保、国土、供电营销等部门对用户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各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用户按附件2要求统一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2.电力用户要严肃认真按附件1要求填报申报表、上报佐证材料,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电力用户3年交易入市申报资格。
3.电力用户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公司)为单位进行入市申报,作为市场成员名称。企业所属用电单元的营销编号、两部制电价情况需与当地电网企业核实,将符合要求的用户编号纳入申报范围。
4.请各县(市)发改局(工信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对所审核的材料妥存备查。
5.请将符合条件的市场成员于5月13日前报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周修权,电话:86687480、18631169666
附件:1、2018年河北南网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申报表.doc
2、河北南网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汇总表.xls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