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关于核定酒泉—湖南、宁东—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核定酒泉—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7.01分 (含税不含线损,下同),输电线损率6.5%;核定宁东—绍兴±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7.144分,输电线损率6.5%。
《通知》指出,上述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