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四川电网(含2016年及以后新改制供电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8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和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下调。四川电网供区内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低于《通知》中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的,销售电价水平暂维持不变。
除上述政策外,还将取消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中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黄磷和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优待类别,以及趸售工商业用电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优待类别,分别按相同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和趸售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此外,针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清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