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6月海西地区电力用户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权替代交易的市场公告》,交易电量为69000兆瓦时。替代方可在本单位通过数字秘钥登陆青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申报,也可携带密钥来青海电力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申报。被替代方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院内一层西侧青海电力交易大厅,登陆青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申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6月海西地区电力用户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权替代交易的市场公告
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稳定海西地区用电企业生产,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新能源电量消纳,依据《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青经信委【2018】157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将组织开展2018年6月海西地区电力用户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权替代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准入企业
1.被替代方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见附件一)。
2.替代方
海西地区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集中并网光伏、风电发电企业(见附件二)。
二、交易电量及价格
1.交易电量
本次交易电量为69000兆瓦时,被替代方电量详见附件一
2.交易价格
本次被替代方申报价格为127.7元/千千瓦时。
3.执行时间
交易成交结果执行时间自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交易组织
(一)交易地点
1.替代方可在本单位通过数字秘钥登陆青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申报,也可携带密钥来青海电力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申报。
2.被替代方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院内一层西侧青海电力交易大厅,登陆青海电力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申报。
(二)交易流程
1.交易申报
发电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直接进行电量、电价申报,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申报电量为10 兆瓦时的整数倍,可滚动调整申报,在申报时段内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1)交易申报时间
2018年5月28日 14:40-18:00
(2)申报电量限额
为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顺利执行,发电企业稳发增发,本次交易被替代方电量申报设置限额。
各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限为:新能源发电企业月度发电量的11%,即:W=项目装机容量*6小时*30天*0.11
2.安全校核
无约束交易结果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有约束交易结果。
3.交易成交结果发布
2018年5月30日18:00前在交易平台发布最终成交结果信息。
四、交易执行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海电力调控中心根据成交结果,在月度电力交易计划中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电量结算。电力交易平台的成交结果,具有与外送交易合同等同效力。
五、交易信息发布与咨询服务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根据省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按照交易方案和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信息公布、咨询服务等工作。电力交易有关信息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请参与交易的各市场主体实时关注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
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青海电力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pmos.qh.sgcc.com.cn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李占琦 0971-6078866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郭满仓 0971-6078953
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