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表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买方(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不包含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购电折算上网电价。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为考虑用户输配电价调整系数后的折算售电价格。用户实际购电电度电价=交易价格(购电折算上网价格)+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发电企业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折算售电价格)-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燃煤机组标杆价-参与交易机组政府核定上网电价。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8年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8〕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
(一)发电企业: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审批条件并已投入商转运行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上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和核电机组。
(二)批发市场用户:已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且已参加2018年度电力长协交易并有成交电量的批发市场用户。
(三)售电公司:已在交易中心注册,与代理电力用户完成绑定且已参加2018年度电力长协交易并有成交电量的售电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买方(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的交易价格均为不包含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购电折算上网电价。发电企业的交易价格为考虑用户输配电价调整系数后的折算售电价格。
用户实际购电电度电价=交易价格(购电折算上网价格)+基准电度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发电企业实际售电价格=交易价格(折算售电价格)-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燃煤机组标杆价-参与交易机组政府核定上网电价。
三、交易电量
(一)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应认真开展月度用电需求预测工作,综合考虑年度双边协商、挂牌交易分月计划后计算月度剩余可交易电量空间,并通过交易平台提前申报月度竞价交易电量需求,未按时申报的,视为不参与本次交易。
正式交易申报的交易电量范围须为电量需求的97%~103%。对年度双边交易分月计划电量进行调减或对合同电量进行出让的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不得参加所调减或出让月份集中竞价交易。
售电公司交易电量限额还应满足资产总额、已提交的履约保函的剩余交易电量约束,以及交易规则中“每批次交易中,单一售电公司交易电量限额≤交易总电量15%”的要求。
(二)发电侧各交易单元的交易电量限额根据交易月份最大可发电量和已成交市场化交易电量综合确定。调度机构根据交易月份电网运行情况、发电企业机组检修情况等将各交易单元交易月份最大可发电量(含基数发电量)提供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结合其已成交市场电量情况提出交易电量申报限额建议并报我委,我委将根据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购售电两侧供需情况确定月度交易电量申报限额,由交易中心发布。
(三)各市场主体对自行申报的电量、电价和成交结果及可能发生的偏差考核负责。
四、交易组织
(一)发布公告: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展时,电力交易中心应于交易日提前2日在交易平台上发布交易公告。
(二)交易申报:初期,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采取单段式报价。发电企业、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自主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
(三)交易出清:月度集中竞价交易采用边际价格出清方式:
1.按照“价格(价差)优先原则”,对发电企业按照申报交易价格由低到高排序,对批发市场用户、售电公司按照申报交易价格由高到低排序。
2.根据发电企业申报曲线与电力用户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的交易价格,确定市场边际成交价格。当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边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则按两个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市场成交价格执行。
3.当交易价格相同的申报电量不能全部成交时,根据申报电量按等比例原则分配成交电量。
(四)结果发布:正式交易出清结果经安全校核后在交易平台发布,不再签署合同或交易确认单。发电企业交易结果纳入次月交易计划和发电计划,由调度机构保障执行。
五、交易执行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结算以交易结果作为交易结算电量依据,每月集中竞价电量需在当月执行完毕,不得进行调整和转让,请相关市场主体提前做好交易风险预控。
六、其他
(一)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各电力用户(含零售市场用电)抄表周期暂统一为每月25日零点(即上月25日0:00至当月24日24:00为一个月度周期),各市场主体应据此做好用电需求预测和交易申报工作。
(二)对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剔除发电容量。
(三)交易中心负责做好月度竞价交易培训工作。
(四)5月至11月,常态化开展月度竞价交易,每月由交易中心按交易规则依次开展长协双边交易次月分月计划调整、次月合同电量双边协商转让交易和次月月度竞价交易,具体时间安排由交易中心在每月初公布。其中,5月下旬开展5月月度竞价交易,6月以后,每月中下旬开展次月月度竞价交易,具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根据交易和系统建设情况,将适时开展三段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五)各市场主体应按电量限额开展交易,理性报价、足量成交,促进月度市场平稳起步。我委将根据月度竞价交易情况,适时启动交易电价限价机制。
(六)各市场成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诚信交易,自觉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市场、扰乱市场。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