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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 关于发布《统调发电企业月度预测发电能力披露(2018年6月)》的通知

2018-06-01 08:44:06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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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7〕130号)的相关要求,已收集6月各统调发电企业预测发

各市场主体: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7〕130号)的相关要求,已收集6月各统调发电企业预测发电能力,绝大多数电厂已按时报送,现予以公布。按照《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安全校核相关要求,该数据将用于机组月度发电能力计算。请各市场主体登录电力交易支持系统,在“市场服务”模块中查看。

特殊说明:预测发电能力为0的是未按时上报数据的电厂。请尚未报送的电厂于2018年6月1日17:00前将补报数据发送至邮箱scjyzx_dt@163.com,逾期未报的电厂在安全校核时将按发电能力为0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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