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监能市场〔2017〕130号)的相关要求,已收集6月各统调发电企业预测发电能力,绝大多数电厂已按时报送,现予以公布。按照《2018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安全校核相关要求,该数据将用于机组月度发电能力计算。请各市场主体登录电力交易支持系统,在“市场服务”模块中查看。 特殊说明:预测发电能力为0的是未按时上报数据的电厂。请尚未报送的电厂于2018年6月1日17:00前将补报数据发送至邮箱scjyzx_dt@163.com,逾期未报的电厂在安全校核时将按发电能力为0进行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