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我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12分,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时下调5.12分。
此次下调的单一制电价主要适用于宁夏一般工商业用户。下调后,可为用户降低年用电成本约1.23亿元。这是继4月1日宁夏针对一般工商业用户出台第一批降价措施后再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据测算,这两批降价措施实施后,可为宁夏一般工商业用户降低年用电成本共计约3.45亿元。
详情如下: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8]15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将我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12分,对应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同时下调5.12分。(下调后电价详见附件)
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规定执行,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执行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