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田湾核电站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苏核发〔2018〕14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精神,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证电站的正常运营,明确你公司3号机组临时含税上网电价为0.401元/千瓦时。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上网电价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