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详情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6月14日
渝价〔2018〕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1、附表2)。
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二、降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3)。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