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依据自治区发改、经信委、住建厅、能监办委联合《关于印发我区电供暖价格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659号)和《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上半年采暖期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方案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7〕530号)文件精神,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依规完成2018年上半年电采暖直接交易的组织、执行工作。截至4月15日交易期结束,电供暖用户实际用电量42413.1663万千瓦时,超过挂牌成交电量(37500万千瓦时)4913.1663万千瓦时。按照方案批复文件中“2017-2018年冬季供暖期结束后,当实际用电量小于本次交易电量时,按实际用电结算;当实际用电量大于本次交易电量时,差额电量由并网新能源发电企业平摊”的要求,在疆内并网发电新能源企业按装机容量比例分摊,形成以下分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问题,及时反馈,并在公示期结束后统一修正。
具体详情请登录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网站注册公示栏下载查看。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