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389号),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为用户减负3.71亿元。
一是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1.85分,有效保障执行政府定价电力用户降低用电成本;
二是同步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每千瓦时1.85分,在当前电力供给相对宽松环境下,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促进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通过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降低用电成本。
电价改革作为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发改委清费减负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已实施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免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聚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措施,可综合为用户减负16.92亿元。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继续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对电价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争取释放更多改革红利,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