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下调0.38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下调0.30分/千瓦时,详情如下: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电价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规定,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
我省工商业及其他销售电价下调0.38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具体销售电价见附件1-3。
二、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
我省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下调0.30分/千瓦时,具体输配电价见附件4。
三、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
附件1: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附件3:315千伏安及以上商场自主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表
附件4:4.2017-2019年海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