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供电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会同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抓住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详见附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地区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二、明确政策界限、认真清理规范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相关供电延生服务收费,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供电延伸服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商价〔2013〕621号)规定执行。没有列入定价目录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2018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特别是已出台的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具体由各转供主体按抄表周期公示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
(三)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省电力公司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用。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实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
(四)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省电力公司要于7月底前将并网自备电厂名单(区分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和其他两类)、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我委。
三、有关要求
(一)全面履行责任。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政策界限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对本地区城市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省电力公司履行本系统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主体责任,要对本系统各类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指导市县两级供电部门,全力配合好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本地区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省电力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采取公示文件、制作宣传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做到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各转供主体对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户知户晓。
(三)加强监管督查。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要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要在8月20将贯彻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报告我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