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价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基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意,现就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5.15分,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详见附件1。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