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9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交易进行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交易主体:1、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2、电力用户:2018年政府准入的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3、售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本次参与月度交易的售电公司为参与2018年第一次双边交易(含补充交易)的售电公司。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2018年9月辽宁省电力用户与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
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辽宁电力交易平台上组织2018年9月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月度交易,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交易进行一轮,每个交易单元最多申报两段电价。
二、交易限价:交易不设最高、最低限价,但申报电价不能为负值。对于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结果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交易时段: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四、交易主体:
1、发电企业:详见附件1。
2、电力用户:2018年政府准入的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3、售电公司:已完成注册并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售电公司。本次参与月度交易的售电公司为参与2018年第一次双边交易(含补充交易)的售电公司。
本次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通过辽宁电力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申报。
五、交易流程:
六、交易相关价格
按照《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8】27号)执行。详见附件3。
七、发电利用小时数上限
各火电企业交易电量上限为2018年第一次双边交易设定的上限与2018年第一次双边交易(含补充交易)及之前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中标结果的差值。
八、已准入电力用户如果年度、月度等交易均不参加,将视同放弃准入资格,自动退出市场,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鸿鹏(交易平台功能技术支持) 024-23146091
李亚玲(市场成员注册技术支持) 024-23146091
李 健(交易方式咨询) 024-23146049
韩 晔(交易方式咨询) 024-23143806
刘 楠(市场成员注册、售电公司与用户代理合同备案及绑定咨询)024-23146062
注:1.报价过程中如遇登陆、网络、平台界面功能等技术问题,请致电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24-23146091
2.电量单位为兆瓦时,容量单位为兆瓦,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
3.本次交易中标电量将作为月度发电计划编制和调整的依据。
4.在集中竞价交易中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申报的价格为用户侧的价格,具体内容参见《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东北监能市场[2017]105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2018年月度竞价交易发电企业准入名单
附件2:用户侧次月交易电量需求申报功能讲解
附件3:《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辽价发【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