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今日发布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6.24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8〕646号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用电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精神,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我省今年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6.24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分电压等级的销售电价标准详见附件1,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3,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详见附件2。
二、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电力部门要广泛宣传、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价格管理处)。
附件:1.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河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8年8月17日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