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交易中心

请登录

注册

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于30日开展

2018-08-22 08:36:59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A A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公告》,开展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公告》,开展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为保证各阶段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有效衔接,根据交易方案,自备电厂分别采用实时和旋转备用、停机备用两种模式,通过挂牌方式参与交易,挂牌价格延用第一阶段成交价格执行(-230元/千千瓦时)。交易开市时间:2018年8月30日11:00-18:00。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公告

依据自治区经信委《关于新疆电网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方案的批复》(新经信电力函〔2018〕31号)、新疆能监办《新疆电网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新监能市场〔2016〕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前期交易执行情况,开展2018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第二阶段调峰替代交易(以下简称新能源替代交易),现将交易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规模

根据2018年新能源弃电电量预测以及各自备电厂所属企业的参与意愿,综合考虑电网调峰、网架受限等因素影响,第二阶段新能源替代交易规模根据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结果确定。

二、准入条件

新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和并网技术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具备AGC控制功能的新能源企业原则上均可自愿参与。

自备电厂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下网电量计量手段,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存在结算关系,通过企业自身项目配套的自备发电机组可通过调整发电机组出力,实现联络线实质性下网负荷的自备电厂均可参与。

三、交易组织

(一)交易模式

为保证各阶段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有效衔接,根据交易方案,自备电厂分别采用实时和旋转备用、停机备用两种模式,通过挂牌方式参与交易,挂牌价格延用第一阶段成交价格执行(-230元/千千瓦时)。

(二)交易申报

本次替代交易自备电厂及新能源企业采用“顺推法”的价格机制。

1.针对自备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申报电量按照实时和旋转备用占比60%及以上、停机备用占比40%及以下进行申报。若两种模式的申报电量不满足比例要求,则根据实时和旋转备用模式的交易电量确定停机备用模式的交易电量。

自备电厂申报电量的最小值为100兆瓦时,可以按照100兆瓦时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

2.针对新能源企业:新能源企业申报的电量、电价数据不参与出清计算,仅作为替代交易参与意向的依据。

(三)交易出清、执行、合同结算等相关事宜与第一阶段新能源替代交易保持一致

四、交易注意事项

1.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实际和自备电厂机组旋、停备的新能源消纳实效,结合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执行情况,自备电厂的停机备用成交电量指标可转为旋转备用电量指标,但不可逆向转化。

2.各自备电厂应严格按照调度机构要求足额持续下网电力,确保替代交易执行。对于任意减少下网电力的情况,调度机组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取消本时段交易。连续出现三次违反调度纪律情况,应中断该企业交易,并报政府相关部门。自备电厂机组非停时,由非停机组造成的下网电网不计入替代电量。

3.第二阶段新能源替代交易是年度新能源替代交易电量的补充,已参加新能源与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的市场主体,在交易执行期内不得退出。自备电厂在第二阶段申报电量为新增交易电量需求。针对已参与新能源替代交易的新能源企业,在第二阶段无需重复申报。

五、交易开市信息

1.交易开市时间:2018年8月30日11:00-18:00(北京时间)

2.具备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外网自行申报。交易当天新疆电力交易大厅会议室有技术支持人员进行技术支持。自备电厂需在交易当天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交易申报单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760662528@qq.com。

3.2018年未提交《入市承诺书》的企业需提交一式四份《入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8月30日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2018年已提交过《入市承诺书》不用重复提交。

4.交易申报数据可在闭市前修改,以台最后申报的数据为准。若交易平台无申报数据,视作该企业放弃本次交易。自备电厂提交纸质交易单仅作为确定分月计划的参考依据(若自备电厂成交电量小于申报电量,则按照申报的分月电量等比例调整成交电量分月计划)。

5.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6.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4、2926349

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1日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我要收藏
个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