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宁夏自治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降1.68分(含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下降至0.225分/千瓦时。详情如下: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价商发﹝2018﹞20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区销售电价中“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降1.68分(含税)。(下降后电价详见附件)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下降至0.225分/千瓦时。
三、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执行,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监督执行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转供电主体能够将降价水平同步传导到终端用户。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
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3.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宁价商发[2018]20号文件附件1.2.3.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