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对南方区域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市场成员披露电力市场交易相关信息进行监管。
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明确了信息分类、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周期,对市场成员应披露的基本信息、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披露的运营信息以及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定期应披露的年报信息进行了界定,并确定了保密责任和监督管理方式。同时,要求电力交易机构根据该办法以及各自电力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完善调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制度。
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促进了监管辖区内电力交易公开透明,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根据监管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要求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或工作制度,保证市场公平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