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降低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421元。
详情如下: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省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421元(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确保本次降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降价红利全部传导到相关电力终端用户。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监管周期为2016年-2018年)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9日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含线损。
2.表中所列价格均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
3.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市场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4.2016年-2018年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9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6.98%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