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84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641元/千瓦时,下调8.11分/千瓦时。
详情如下: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定安县发展和改革委,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和《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规定,现将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在琼价价管〔2018〕342号文件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0.84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641元/千瓦时,下调8.11分/千瓦时。其他类别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具体分电压等级销售电价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件:
1、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海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表
3、15千伏安及以上商场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峰谷电价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8年8月24日
(此文主动公开)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05分钱。
3.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时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降后,相应调整峰时段电价和谷时段电价。冰蓄冷谷时段电度电价为0.2713元/千瓦时(电压等级为35千伏以下)。
注:1.居民生活用电为合表用户电价。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
4.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时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降后,相应调整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23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钱。
3.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平时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降后,相应调整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