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2018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火电-挂牌-(通铝)》,交易需求预计为1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购网电量)。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购电方申报挂牌电量、挂牌电价,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2018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火电-挂牌-(通铝)
依据《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17〕19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挂牌交易,具体安排如下:
一、售电方:蒙东地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火电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
二、购电方: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公司。
三、输电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四、交易电量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交易电量:
交易需求预计为10亿千瓦时(电力用户购网电量)。
六、交易通道和关口:蒙东电网、伊穆直流输电通道。
七、结算方式:按照现有结算方式确定,交易执行期间,如遇结算方式调整,则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八、交易方式及交易申报
1.本次交易采取挂牌交易方式,购电方申报挂牌电量、挂牌电价,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2.售电方申报摘牌电量和交易容量,交易容量单位为万千瓦。
3.挂牌电量为电力用户购网电量,挂牌电价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价。
4.电力用户申报电价含税,为电量电价(不含基本电费)。
5.发电企业电价含税,包含脱硫、脱销、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
九、交易计算
当售电方申报电量合计小于挂牌电量时,各售电方申报电量全部为无约束交易电量。
当售方电量大于挂牌电量时,各售电方无约束中标电量按照各自申报折算容量占总申报折算容量的比例,不大于申报电量的原则确定。
十、合同电量及电价
1、电力用户
合同电量=交易电量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输电电价+网损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输电电价详见附表。
网损折价=交易电价×网损率/(1-网损率)。
网损率详见附表。
2、发电企业
合同电量(未经伊穆直流)=交易电量/(1-网损率)
合同电量(经伊穆直流)=交易电量/(1-网损率)/(1-伊穆直流线损率)
网损率详见附表。
伊穆直流线损率=4.12%。
合同电价=交易电价。
(伊穆直流线损电量由各相关发电企业自行承担。)
3.各环节输电价格见附表。
4.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时,需先到蒙东电力交易公司办理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绑定手续后,方可参与交易。
5.交易执行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十一、安全校核
交易结果须经安全校核。
如因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电网输电能力、电网运行方式影响交易结果,需调减相应发电企业交易电量,则按照发电企业在各挂牌序列中申报电量的比例同比调减交易电量。同时,将按照折算容量比例同比增加其他发电企业无约束交易电量,直至满足挂牌电量需求或安全约束要求。
十二、其他事宜
本交易公告仅限于参与此次交易的市场主体获悉。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交易时间安排
1.9月18日9时-10时,购电方申报电量、电价。9月18日10时-12时,售电方申报电量、容量。交易平台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https://pmos.sgcc.com.cn)。
2.9月21日18:00前,完成安全校核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十四、联系方式
京交五部
张喆(交易方式咨询)024-23126787
冯慧丽(交易方式咨询)024-23126788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刘长玺(交易方式咨询)0471-6215072
科东公司
高鹏(交易平台应用咨询)024-23127085
024-23127086
2018年9月17日
附表1:
参与交易火电企业明细
单位: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