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新疆电网2018年9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电量为2018年基数电量、第二批直接交易电量、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电量、关停机组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
详情如下:
新疆电网2018年9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公告
为了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能监办《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发电企业发电权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6]152号)文件要求及其补充规定,结合新疆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进度,现将新疆电力2018年9月公用火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交易原则:发电合同电量转让按照“自主参与、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组织方式: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通过双边方式,在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
3.安全运行原则: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有序供应。
二、交易条件
1.参与合同电量转让的火电企业需办理CFCA数字认证证书并完成账号绑定,无CFCA数字认证证书或注册申请材料不全的发电企业不得参与交易。
2.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火电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已转商业运营在役公用火电企业。
3.针对基数和关停替代交易电量合同,仅能将高能耗机组电量向低能耗、环保设施完善的机组转让。
三、交易范围
1.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针对在役公用火电企业,转让的合同电量为2018年基数电量、第二批直接交易电量、克拉玛依高新产业园区双边交易电量、关停机组发电权替代交易电量。
2.所有发电企业必需在满足调度机构确认的满足电网安全及民生供热的前提下开展合同电量转让。
四、交易执行时间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执行时段为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五、价格机制
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坚持“量价同转、责权同转”原则,即合同电量转让双方达成交易后,受让方价格与出让方的原合同价格一致,且出让方在市场化交易中的权责同步转给受让方。
六、交易流程
(一)交易申报
1.在交易平台开放期间,由出让方火电企业发起交易流程,受让方火电企业确认。
2.交易双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时,申报电价统一填0。
3.交易主体需提交加盖出让方和受让方公章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明确转让的各类型合同电量成分构成。
(二)电网安全校核
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安全校核“公开、透明”,基于新疆电网现状,按照“分区、机群方式”开展安全校核,优先保障电网安全和民生供热。安全校核后,形成正式出清结果。
(三)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采取入市承诺书+交易结果确认单的电子合同模式。交易主体(提前)签订入市承诺书,依据政府监管和主管部门发布的交易细则和方案,根据交易平台产生的直接交易结果开展交易结算工作。
(四)交易结算
交易双方与电网企业的调度、结算关系不变,由电网企业按照出让方原合同中交易成交价格与受让方结算,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补偿价格和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五)偏差违约电量处理
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成交后,对应的权责同步由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
七、其他交易事项
(一)交易开市时间
1.交易时间:2018年9月20日11:00-18:00(北京时间)。
2.申报方式: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通过外网自行申报。
3.资料提交:交易当天18:00(北京时间)前,交易主体需将加盖各方公章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意向书原件(详见附件2,需市场主体自行打印)提交电力交易中心(联系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交易工作人员会到门口取),逾期不交的市场主体视为放弃交易,交易申报数据作废。
(二)平台技术支持
请具备交易资格的市场主体提前检查交易运营平台账号和密码,确保交易正常进行。如果密码丢失导致账号锁定需重置密码,须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若CFCA证书密码解锁,需自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联系。
交易平台网址:http://pmos.xj.sgcc.com.cn,项目组电话:0991-2926341、2926435,新疆电力交易QQ群号:633197325,新疆电力交易微信公众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工、张工
联系电话:0991-2926336、2926349
传真:0991-2926384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