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3.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3.2分/千瓦时。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精神,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3.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同步降低3.2分/千瓦时,调整后的《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降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间趸售电价0.1分/千瓦时。
三、降低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水电机组、风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4。
四、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调整后的基金及标准见附件1。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因停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电价调整不同步出现的降价资金缺口,由电网企业承担。
六、各市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委。
附件:1.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4.山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附件1
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4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提黄灌溉用电、趸售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附件2
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注:平时段7:00-8:00、11:00-18:00;峰时段8:00-11:00、18:00-23:00;谷时段23:00-次日7:00
附件3
2017-2019年山西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年-2019年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5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59%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负担,低于4.59%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附件4
山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