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源企业:
根据《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7]143号)和《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5]28 号),为更好地服务各电源企业,提高“两个细则”及“调峰辅助服务”结算效率,从本月起,将“两个细则”(从2016年10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起)及“调峰辅助服务”(从2018年7月调峰辅助服务起)费用统一纳入结算单,每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未结清的2016年9月及以前月度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继续按原方式结算。
请各电源企业认真核对结算单,及时提供发票、收据等结算依据,做好结算配合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财务资产部 张 玲 2926764
郭 璇 2926763
交易中心 宋学强 2926437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