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今日发布了《2018年11-12月份江苏发电企业合同电量转让及发电权交易公告》,合同转让的电量为市场交易合同电量,售方获得的40%基数奖励电量不随交易转让。转让后购售双方的基数电量不发生变动。合同电量转出方交易上限为剩余合同电量。 发电权交易的电量为基数电量,按照节能调度的要求,低能耗发电机组不得将基数电量转让给高能耗发电机组。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