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对2011年开始实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大幅修订,让电力需求侧管理再度加码。其中,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的变化,值得关注。
修订版明确“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而原版则规定“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
新增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主体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无疑跟电力改革有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催生了诸多新的市场主体,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电力服务。电力用户的角色亦有显著变化,由“直接参与者”转变为“重要实施主体”。
事实上,用户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最利益攸关的主体,直接事关真金白银。尤其在文件中的角色变化,也能体会到用户在电力需求侧管理中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寄希望于用户自发进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更多属于奢望,必须进行引导。
首先,发挥好电价政策的引导作用。如果电价完全市场化,用户自然会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调整用电行为。目前,我们电价市场化刚刚起步,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定价。定价策略须充分考量其对用电行为的可能影响,切实发挥电价的核心引导作用。这不仅是经济学问题,也是行为心理学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其次,发挥好技术平台的支撑作用。电力需求侧管理需要用电方案等的软支撑,也要有相应技术平台、科技装备等的硬支撑。既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理念和技术,搭建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平台,也要在用户端形成足够的硬件支撑,形成闭环管理系统。
再次,发挥好能力培训的服务作用。电力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政策性也很强,用电方案的优化调整,既需要技术支撑,也需要政策支撑,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事项。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等需要对用户(包括部分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进行培训引导,思想上提高其积极性,技术上提高其可行性,方法上提高其操作性。
最后,发挥好成效考核的倒逼作用。目前,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完成情况已形成例行公开格局,但对于用户参与情况、实施效果尚未见公开数据。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考核体系,对用户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进行适当考核。
当前,我国电力供应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方式、方法、手段有别于此前电力供应紧张时,各方的积极性也会因供需形势不同而产生变化,这就更加考验推进新时代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智慧。
从长远看,电力市场化程度日渐加深,市场化交易电量迅速扩大,这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电力需求侧管理具有一定“行政色彩”,过渡阶段需要与市场改革更好结合,长远计划应当坚持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把用户的用电选择权以市场的方式交给用户自己。
原标题:引导用户更多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