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第三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34号)。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政策性交叉补贴: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消息一出,观茶君周围的小伙伴纷纷表示震惊!
太高了!
很多小伙伴对观茶君表示。同时,不少小伙伴表示疑惑:
这个每度电一毛五的交叉补贴是怎么测算出来的?
观茶君和他们一样疑惑。
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多复杂,2017年09月0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尔德发表的《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改革将启专家建议减少补贴居民》一文中的表述可作代表。借用该文的总结,“电价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是一种价格调节行为,如果某类或某个用户的电价高于或低于供电成本,而由政府通过政策由其它用户承担。但对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外延,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分类。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主要包括五类:工商业用户对居民用户的补贴、城镇用户对农村用户的补贴、不同电压等级用户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用户的补贴、工商业用户对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
该报道同时引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的观点:“上述5类补贴能否清晰地被量化,算一个全国或者区域的账,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算法很复杂,不同学者之间结论差别比较大。”林院长同时指出,“它的问题就在于扭曲了电力价格的形成机制,使得价格不能合理反映出其成本。”
可以为林伯强院长“不同学者之间结论差别比较大”的观点提供佐证的是曾鸣教授的测算结果。据公开报道,华北电力大学的曾鸣教授在分析自备电厂价格低的原因时指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即是“未承担对居民、农业的交叉补贴约0.046元/千瓦时”。
注意,曾鸣教授的测算结果与吉林的标准相差一毛钱,仅仅是吉林标准的零头!
那么,问题来了:难道,这么复杂、认识差别极大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已经搞清楚了?
观茶君和很多小伙伴一样困惑不已。
更令人困惑的是,吉林物价局只是公布了一个征收标准,并未公布其他信息,这显然无助于打消人们的各种疑惑,比如:
1、交叉补贴包括哪些类型?计算范围是否合适?
如前所述,交叉补贴的类型很多,那么吉林的交叉补贴包括哪些类型?计算范围是否适当?有没有超范围的情况?
2、交叉补贴的测算规则、测算办法是什么?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交叉补贴是依据什么样的测算规则、测算办法测算出来的?该规则、办法的制定者是谁?依据怎么样的程序制定的?制定者是否适格,制定程序是否合法?作为律师,观茶君深知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合法性是征收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前提,否则将导致征收行为的无效。
3、交叉补贴的测算依据什么?
交叉补贴的标准显然不会是凭空臆测的,肯定是有大量基础数据作为测算依据,那么,这些依据是什么?能否公布出来接受社会监督?
4、交叉补贴的测算主体是谁?是否适格?
交叉补贴是有谁测算出来的?测算主体是谁?该主体与测算结果之间有没有利害关系?须知,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是需要回避的,否则,难免导致公众对结果的质疑。
5、交叉补贴的测算过程是怎么样的?是否需要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
除上述具体问题外,还有小伙伴向观茶君提出了更深层次的困惑:在减少交叉补贴已经成为既定原则的前提下,是让原本未承担交叉补贴的主体——比如自备电厂——承担交叉补贴,还是致力于减少交叉补贴承担者已经承担的交叉补贴,是需要慎重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毕竟,增加新的交叉补贴承担者会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交叉补贴问题的解决难度。
观茶君觉得,如果想打消人们的疑虑,政策性交叉补贴至少要做到政府性基金的程度:有国家法律、财政部的规章作为征收依据,而且逐项列明征收标准,明确征收程序。否则,难免给人以一笔糊涂账的感觉,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去甚远,一旦有主体叫起真来、走司法途径,则标准的制定机关、征收机关能否保证胜诉还真的很难说。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来源:电力法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