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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霄县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及老旧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10-17 15:55:05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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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水电站绿色发展,加快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切实有效推进我县因农村水电站开发导致河流减水脱流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云霄县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及老旧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云霄县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

及老旧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水电站绿色发展,加快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切实有效推进我县因农村水电站开发导致河流减水脱流问题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云霄县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及老旧水电站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进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鲁青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玉辉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朱炎昭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跃龙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耀忠县经信局副局长

吴惠忠县物价局副局长

吴志毅县效能办副主任

林武群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吴晓巍火田镇主任科员

方添生马铺乡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刘玉辉(兼),副主任:朱炎昭(兼),办公室成员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经信局、物价局、各乡镇相关人员组成。主要工作:

一、指导督促乡镇、各国有水电站制定农村水电站落实生态改造和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实施方案;

二、指导督促乡镇、各国有水电站落实生态改造和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协调解决水电站落实生态改造和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对乡镇、各国有水电站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对水电站生态电价进行考核。

五、负责云霄县老旧水电站退出的组织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附件:1.云霄县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2.云霄县老旧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云霄县农村水电站

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水电站绿色发展,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加快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实施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7〕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以防范河流减水脱流问题为重点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制定云霄县农村水电站生态修复目标,有效落实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完成全县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和“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编制成果的基础上,计划从2018年6月起到2020年12月止,在全县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实施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生态改造、限制运行、有序退出等处置方式,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因农村水电站开发导致的河流减水脱流问题,有效恢复河道生态平衡,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三、整改范围

全县现有32座农村水电站,分布于马铺乡、下河乡、和平乡、火田镇、东厦镇、云霄经济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境内等地。

四、整改方式

各乡镇、各水电站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实施工作。

(一)生态改造。对于仍正常运行的农村水电站应按电站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改造,采取不同生态改造措施,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开发导致河道减水脱流问题。

(二)限制运行。对通过改造后仍达不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水电站,由国网云霄电力公司负责落实调整水电站发电运行方式或季节性限制运行。闸坝式水电站或有调节性能水库的水电站要通过闸门启闭、调整水库发电调度等方式,确保河道生态流量。对于造成河流季节性减脱水的水电站,要采取限制运行措施,限制期间水电站不发电,自然来水全部回归河道。

(三)停产退出。对于设备老化、年久失修、效率低下、收不抵支、安全隐患大的老、旧、破农村水电站,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水电站,鼓励经营单位尽早退出,恢复河道原有生态,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可根据政策规定向上争取及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以县环保、水利部门核定为依据;泄流方式以生态泄流设施改造为主、辅助工程措施为补充;生态泄流测量与数据采集、传输与监控技术等要求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水农电〔2018〕5号)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生态电价奖惩的考核指标。

五、整改计划

按年度、分批次安排整改任务计划。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

按照先干流后支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办法,对流域面积大、影响范围广的农村水电站,对水头低、装机容量大的农村水电站,对设施较完备、整改见效快的农村水电站应列入第一批改造对象,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12月)

2018年底前,全县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任务不少于11座(各地完成不少于水电站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对象为:

1.被中央环保督察列为重点督办的农村水电站,被列入“水十条”“土十条”治理和省政府小流域劣V类水质提升精准治理项目涉及的农村水电站;

2.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农村水电站;

3.被列为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农村水电站;

4.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农村水电站;

5.按年度计划仍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其它类型农村水电站补充。

(二)全面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2019年底前,全县再完成11座的整改任务(各地完成不少于水电站总数的三分之一),重点对象为:

1.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难度大、工期长的农村水电站;

2.装机容量在500~200kW的农村水电站;

3.对影响附近乡(镇)、村(居)的美丽乡村建设的农村水电站;

4.按年度计划仍不足的,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其它类型农村水电站补充。

(三)扫尾巩固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

2020年底前,全县再完成10座的整改任务(各地完成不少于水电站总数的三分之一)。

1.装机容量在200k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

2.其它小流域、地理位置偏僻、通信信号不佳的农村水电站及仍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整改的农村水电站。

六、工作原则

整改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与“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按照“业主负责、行业指导、部门配合、政府监督”的方式扎实推进。

(一)属地管理。坚持各级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地方乡镇政府负责制,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止发电,限期退出。

(二)企业负责。各水电站业主是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程改造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因地制宜,运用“一站一策”改造方案的编制成果,抓紧实施生态工程改造。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农村水电站生态改造和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设备的采购、安装及与环保部门联网的相关费用,由水电站业主承担,并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三)分工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要求,指导、监督水电站落实生态改造和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农村水电站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辖区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生态改造和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牵头对其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和督促落实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生态改造和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牵头对其安装、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指导督促国网云霄电力公司负责落实调整农村水电站发电运行方式,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生态奖惩意见结算电费。

环保部门负责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平台,提供各相关部门数据调阅使用,指导各地的数据入网工作,并将监控情况定期通报给同级经信、水利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科学核定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

物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电价奖惩机制。根据环保、水利部门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监控数据,负责执行农村水电站生态电价,落实水电站生态电价政策。

县河长制办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河长制办督促辖区内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的整改落实。

效能办参与对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的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其它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做好下泄流量的推进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全面完成,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会商制度。成立云霄县落实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会商,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商问题对策。

(二)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水利、环保等县直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考核评比制度。将相关工作纳入河长制日常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评分依据。

(四)落实责任推动。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采取进度通报、重点督导、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快推进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对推动整改工作不力、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相关程序进行约谈或问责。

(五)奖惩措施。实行生态电价奖惩机制,对于落实季节性限制运行的水电站,在限制期间仍有电量上网的,限制期间所发电量不予结算电费,当年上网电量不予实行生态电价奖励。对不按照要求进行生态改造、不执行生态下泄流量的农村水电站,有关乡镇政府要根据相关规定,通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罚款、扣减上网电费、解列等经济手段制裁。

附件2

云霄县老旧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要求,探索建立水电站报废退出机制,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促进我县水生态保护修复,提高我县水生态文明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云霄县老旧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

一、水电站基本现状

(一)水资源开发情况

云霄县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闽南“厦漳泉”金三角经济开放区的主要县份之一,全县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年平均降雨量1742.7毫米,境内主要河流漳江,全长66.2公里,县境内长58.2公里,贯穿中部入海。漳江主要支流有马铺溪、安厚溪、火田溪、车圩溪、南溪、山美溪、蔗港溪等,多年平均径流量11.5亿立方米,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37438千瓦。

建国后,云霄县农村水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特别是1998年开始实施全国第三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以及2002年云霄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立县”发展战略,水电事业进入高速发展,电站投资主体也由原来单一的国家投资开发,转变成台资、股份以及私人业主投资开发。截止2017年,全县已开发小水电34处,总装机容量30640千瓦,占理论蕴藏量的81.84%,其中,漳州市市辖电站2座9000KW,县辖以下总装机21640KW,国有水电站9处4835千瓦,台商2处4800千瓦,其他个体投资或租赁经营的水电站21处12005千瓦,台商和私人业主投资开发以及租赁经营的水电站装机容量16805千瓦,占全县总装机容量的77.65%,2017年全县34座小水电总发电量7465万千瓦时,为云霄县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有效的保证。

(二)存在问题

1.上网电价低。近年来,多数年份降雨量偏少,小水电发电量减少,上网电价低,全县平均上网电价约为0.30元/Kw·h,国有电站上网电价更是低至0.281元/Kw·h,企业纷纷陷入困境。国有电站职工工资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即使这样也无法如期兑现职工工资,有的甚至拖欠职工工资长达十多个月,职工生活困难,人心浮动,不稳定因数不断增多;私营电站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对机组进行维修,机组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危胁到人身及电网的安全,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合理的低电价和不断上涨的成本造成企业收不敷支,形成了电站运行成本与上网电价倒挂的畸形现象,大部分电站维持艰难,濒临倒闭。

2设备老化严重。云霄县农村水电多数建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特别是三处国有电站(坪水、梁山、车圩电站),电站机组运行已达40年,达到报废更新年限,各单位普遍存在机组设备老化,绝缘降低等问题,但是,由于电站效益低,没有能力技改,普遍带病运行,只能通过不断维护,无法彻底消除隐患。机组长期带病运行,水工建筑物多年失修,给电站的运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威胁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用水矛盾日渐显露。大部分水电站水库调节性能低,丰枯变化大。随着社会生活和工业化的发展,下游用水量剧增,一些电站灌溉、防洪、供水等功能无法统筹兼顾。部分电站与下游用水矛盾日渐突出。

4.生态影响开始显现。部分河流减水脱流较严重,影响水生态。加上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桉树栽种较多,土壤含水量减少,入库径流水急剧减少,入河污染物逐年增多,部分河段水体污染、富营养化效应加剧。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型升级为重点,通过改变河流开发理念,为河流舒筋活血。从原来片面强调水资源充分利用到全面统筹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从注重水电开发到注重综合效益统筹转变,以打造绿色、安全、民生、和谐水电站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云霄县流域水资源管理水平,通过限制一批、转变一批和退出一批等方式,将小水电项目改造成保护生态、安全可靠、农民受益、良性运行的美丽电站。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注重生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兼顾各水电站当地生产生活用水、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需求,科学合理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活、生态、生产空间结构,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流域为单元,分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河道生态影响,以农村水电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对于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高的水工程设施设备,分门别类进行处置。

3.依法行政、积极稳妥。以现有法律法规为支撑,加强体制机制研究,建立一系列水电站退出和流域水生态管理制度,为退出工作树立一套规范的决策程序、评价办法和管理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妥善推动电站退出,促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三、科学规划

(一)调查摸底。按照分流域、分功能等类别,开展云霄县小水电站调查摸底,了解电站的运行情况,对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的影响程度,计划实施退出电站的基本情况。加强前期的沟通和交流,争取电站业主对电站的退出工作理解和支持。

(二)分期实施。优化水电站行业发展,涉及退出水电站9座总装机1690kw,约占全县水电站数量(32座)的28%,装机容量200kw以上4座(大湖、福石、百花洋二级、百花洋四级),占全县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0640kw)的3.59%。装机容量200kw以下5座(碗窑坝后、西江湖、割陈坪、华瑶、百花洋三级)其中:火田镇4座装机容量860kw;马铺乡2座、装机容量255kw;国有下属单位3座575kw。

计划2018年第一批完成5座电站退出:

碗窑坝后电站、西江湖电站、大湖电站、百花洋四级电站、割陈坪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30Kw。

计划2019年完成第二批4座电站退出:

百花洋二级电站、百花洋三级电站、福石电站、华瑶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60Kw。

水电站退出后可恢复生态河道长度约9.74公里,解决漳江流域马铺溪、火田溪、山美溪、车圩溪部分用水矛盾。

1.试点河流选择。山美溪、马铺溪、车圩溪、火田溪因为水电站开发,渠道引水造成河道断流长度较长,生态影响较严重,与当地百姓用水矛盾突出。相应水电站的退出对河流水生态改善及河道整治、缓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2.试点电站情况。山美溪、马铺溪、车圩溪、火田溪涉及水电站共9座,总装机容量1690kw。以2018年5座水电站为退出试点工作重点,采取政府资金适当补偿方式,水利局设立退出资金专户,推动水电站退出试点统筹管理。

全退出的水电站一律不发电且机电部分需全部拆除,水电站资产包括厂房、水轮机、发电机及控制保护、升压变、联网线路等附属设施,由业主自行处置,并负责注销电站工商营执照,电网解列,具有灌溉任务的渠道、拦河坝及进水口设施交由乡(镇)、村按照水利设施要求进行管理。

(1)建立退出试点电站基本情况档案。由水利局组织水利、经济、电气等相关专家,实地调查每个退出试点电站的实际装机、枢纽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行、河道减脱水长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企业工商注册证照、企业运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初步测评电站资产净值情况,建立试点电站的基础档案,为下阶段的退出工作打下基础。

(2)召开座谈会。组织试点电站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电站业主进行座谈,宣传小水电退出相关政策,商讨补偿价格、补偿方式及电站退出后的相关水利设施的管理方式。

(3)签订补偿合同。前期工作结束后签订补偿合同,合同确定每个退出电站业主应完成的退出事项,并根据退出工作进度分期支付补偿款,业主退出工作完成情况由水利局组织人员进行确认验收。补偿标准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制定。

(4)后续监管工作.对水电站退出后有灌溉任务的的引水渠道、拦河坝等相关水利设施,由水利局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修复和维护资金的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制定水能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产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明确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和水工程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权属、出让、转让、抵押和回收报废机制。二是以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为抓手,严格按照水利部《水电站安全标准化标准》,落实小水电站设施设备安全配置、防汛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责任制。三是按照水功能分区和流域规划要求,在限制开发区,限制不符合规划的电站改造,满足安全运行要求,让其自然运行直至电站报废关停退出。

(二)财政补偿。规范政府补偿资金评估、申报、公示和使用。按照合法性、装机容量、建设年限、发电量、使用寿命、效益及对水生态的影响情况,采用区别对待等方式进行评估。电站效益好的补偿标准上浮10~20%,效益差的补偿标准下浮10~20%。上级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对退出电站业主的补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处置、清除过程监管、长效管理等。

(三)生态电价。对于以恢复河道水生态功能为出发点,调整水库电站使用功能,落实生态流量的,或利用丰水期发电并保证枯水期不截流的水库电站,参照火电厂脱硫电价做法,根据其新的发电量和改造成本,重新确定其上网电价,通过建立生态电价机制,鼓励此类电站逐步改造成绿色水电站。

(四)创新机制。一是制定水电站报废办法。明确资产交易和决策过程,规范电站评价办法和管理程序。二是要制定水电站拆除办法,确定设施设备处置方式,清除水工建筑物工程措施,拆除处置方案,过程监管、验收。三是后期管理。对报废和退出电站建档立案,资产变更和注销,加强当地生态环境监测。

(五)影响后评价。需要从安全、寿命、功能、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和评价,评价对河道水量、水质、泥沙、鱼类、景观、土地利用、安全和取水影响。

五、加强领导、监管、宣传

(一)加强领导。水电站转型升级是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的工作,为此,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霄县老旧小水电站退出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部分小水电站退出的管理工作和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发改、物价、国土、环保、水利、经信、市场管理(工商)、安监、农业、电力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调解决流域规划、环保、上网电价、安全等问题,为老旧小水电站退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加强监管。结合我县农电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农电监管机构,充实技术干部队伍,加强岗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从全方位提高能力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发改、物价、国土、环保、水利、经信、市场管理(工商)、安监、农业、电力要在项目前期审查、水资源论证、水电安全、上网电价和并网等方面加强监管,共同推动水生态建设。

(三)宣传引导。要全面、客观、辩证宣传报道水电站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那些资源利用效率高、不影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水电站进行整合提升,对那些容量小、生态影响大、用水矛盾突出的老旧水电站实施退出。以典型为案例,加强宣传,营造云霄县小水电转型升级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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