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沱江、岷江流域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8]411号)要求,严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按时完成小水电整改任务。自贡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务局、市经信委,荣县发科局、荣县经信局、荣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外11个小水电站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
由于自贡市小水电站位置偏、监管难,配备生态流量泄放远程监控设备是落实流域生态环保要求的重要举措。检查组一行深入到达荣县大佛沱水电站和刘家坝水电站后,重点查看视频监测设备是否安装和正常运行,水电站下泄流量是否达标等具体情况,经检测水电站下泄流量分别达8立方米/秒和7.8立方米/秒,均已安装非在线视频监控,危化品存放符合要求,发电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小水电“一站一策”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后续央督销号备案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下一步自贡市发改委将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及要求,会同市水务局、市经信委等部门积极落实“职能部门平台链接水电站远程监控设备”等后期整改工作,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措施,实现全市沱江、岷江流域小水电站运行正常、管理规范、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