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发布了关于暂缓降低部分水电丰水期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22号)规定:开展全区增量电量专场交易,丰水期间,水电上网电价按已批复的上网电价的90%执行,电网企业以0.2865元/千瓦时代理挂牌交易。为缓解部分水电企业经营压力,保持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暂缓降低部分水电丰水期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主电网统调水电及龙滩水电站、天生桥一级、二级水电站继续按桂政办发〔2018〕22号规定的“水电上网电价按已批复的上网电价96%调至90%”执行(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余水电企业2018年暂缓执行,电网企业应退还已扣除的电费。
二、桂政办发〔2018〕22号推行实施的其他市场化交易资金分摊方式不变,继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方案有关资金平衡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有关资金平衡结算原则等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函〔2018〕281号)执行。
附件:2018年丰水期继续执行相关降价措施的水电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