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
一、旭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92.42%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MY201812005
挂牌价(万元):2360
挂牌时间:2018-12-10
截止日期:2019-01-07
二、转让方承诺
受转让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下称“联交所”)公开发布甘洛县旭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标的企业”)92.42%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三、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与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资产概况
标的企业现有大坝一级电站和大坝二级电站。大坝一级电站装机2*1600kw,位于甘洛县海棠镇正西村,今甘洛县工业园区上方,电站于2004年元月开始动工修建,2005年8月竣工发电。大坝二级电站装机2*1250kw,位于甘洛县海棠镇正西村正西街下方,于2004年元月开始动工修建,2006年2月竣工发电。直接上网海田110kv变电站。
(二)标的企业优势
标的企业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海棠镇,地处甘洛县西北部,是南方丝绸之路灵关道进入凉山的第一重镇与重要关隘。
大坝一、二电站级取得凉山彝族自治州物价局(凉价工[2007]14)批复上网,并享受西部开发优惠政策。年销售电量2000余万kw.h,年电费收入近500万元。银行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标的评估情况
三、财务审计信息
四、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的另一小股东占7.58%d的股份,小股东有意向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价需另行协商。
2、受让方须在本次交易总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后十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过户及变更登记手续。过户所涉及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涉税事项,受让方应自行咨询税务部门。
3、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让双方应自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4、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生效日止期间,与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5、本次转让所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原股东继续享有和承担。
6、《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以本项目公告中披露的《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示范文本为准。
7、转让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税务部门的认定向受让方出具票据。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中所约定的交易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1.挂牌价格:2360(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职工安置方式:由受让方安置
债权债务处置:由转让方处置
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在西南联交所组织下及时与转让方进行磋商洽谈,最终交易的达成以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二)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须根据合同内容支付相应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4.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受让申请书、承诺函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
(2)其他类: 受让申请书、承诺函
交纳保证金:是
保证金金额:交易保证金应交100万元
交纳时间:截止日为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交纳方式:转账汇款
联交所指定账户 账号:9550880208039400187 账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成都分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十二条情形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六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非动态报价
挂牌交易: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直接协议转让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337217(特殊资产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刘先生18084838821,胡先生13032825291
尽调联系人:王先生 13989201066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3楼